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“困境儿童救助基金”,是经区党委、政府批准,全区领导干部捐助的“助孤”结余资金转入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账户设立的原始基金,冠名“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困境儿童救助基金”(以下简称困境儿童救助基金)。
困境儿童救助基金每年度增值收益专项用于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未满18周岁的困境儿童。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、就学、就医等困难的儿童;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、照料、护理和社会发展等困难的儿童,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、遗弃、意外伤害、不法侵害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。
(一)全区领导干部捐助的“助孤”结余资金转入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账户。
(二)其它按捐赠者意愿纳入困境儿童救助基金专户管理的资金。
(三)困境儿童救助基金的增值收益。
参照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执行。
申请困境儿童救助的家庭及其委托人须填写“困境儿童救助申请表(含困境儿童基本情况、困境原因、申请额度等,所在单位或村(居)委会出具证明)。
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严格审查相关申请资料,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救助和救助标准,将救助资金直接转入困境儿童家庭个人账户。